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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班级管理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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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  2016-08

学生奖惩条例

请通过复制并粘贴到Word文档的方式获取以下完整内容

一、奖励

学生模范遵守中、小学生守则和日常行为规范、学校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的,应给予奖励。

(一)奖励等级

1、口头表扬及通报表扬;

2、授予奖状、奖品;

3、记入学籍、学校档案。

(二)奖励范围

1、参加学校各项活动表现突出者;

2、在社会实践活动中表现突出者;

3、参加公益劳动表现突出者;

4、拾金不昧者;

5、热心为集体、同学服务者;

6、代表学校参加市、区级各项比赛者;

7、被评为市(区、校)荣誉称号者;

8、学习成绩优良者。

 

二、惩罚

    学生严重违反中、小学生守则和日常行为规范、学校管理和治安管理等有关规定的,应给予处分。

(一)惩罚等级

1、口头警告、通报批评;

2、警告、严重警告;

3、记过、记大过;

(二)惩罚范围

第一条:以下情况学校将视情节轻重给予口头警告或通报批评处分

1.仪表不整,烫发、染发、男生留长发,女生化妆、涂指甲油,佩戴饰品,穿拖鞋或脱鞋赤脚者,上课戴帽子、手套(特殊情况除外);

2.随地吐痰、攀折花木、践踏草坪、乱扔果皮纸屑,见来宾和老师不礼貌待人;

3.就餐时,不守秩序或大声说话,浪费粮食或将乱倒剩饭、剩菜;

4.在校园内骑自行车;

5.在教学楼内喧哗或有其他不文明举止者;

6.在校内边走边吃零食或未经允许将零食带到学校;

7.说话不文明,不尊敬老师、同学;

8.上课铃响,仍在教室外或未安静就座者;上课时不专心听讲,看小说或做小动作以及随便说话,影响课堂纪律者;

9.不按教师规定要求按时完成作业或抄袭同学的作业;

10.未按学校规定的作息时间,无故迟到或早退;

11.旷课一节或不遵守病事假制度一次;

12.带扑克、小灵通、手机、随身听及其他电子玩具进入班级;

13.不爱惜校服、校徽、国旗等有标志性意义的物件;

14.其它违纪行为。

第二条:以下情况学校将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

1.重犯第一条各款,经指出、教育仍不悔改且态度恶劣者;

2.升旗仪式或集会时,不合时宜的说笑或破坏现场气氛和秩序;

3.考试作弊;帮助、配合他人作弊或认定有作弊嫌疑者,不论其行为实施与否,一律视为作弊处理;

4.打架但未造成伤害;侮辱同学人格;

5.故意损坏公共财物,污损墙壁;

6.进入法律、法规规定未成年人不适宜进入的营业性场所;

7.违反社会公德、败坏学校声誉;

8.一学期旷课、逃课数次;

9.有吸烟、酗酒、赌博行为;

10.带危险品或动物进校。

第三条:以下情况学校将视情节轻重给予记过或记大过处分

1.重犯第二条各款;

2.对教师不尊重、不礼貌,态度蛮横,拒绝接受教育或辱骂师长;

3.一学期旷课、逃课累计20节以上;

4.打架造成他人伤害;携带管制刀具;

5.参与赌博或变相赌博;强行向他人索要财物;偷窃公私财物;

6.教唆他人违法乱纪;

7.阅看不健康书刊、音像资料等物品;

8.学军、学工、学农期间严重违反校纪、校规。

(三)有以下情况者,从严、从重处分

1.不能正确认识违纪行为,不听从老师教育且态度恶劣;

2.败坏、玷污学校声誉;

3.假报、假冒他人姓名、班级或掩盖事实;

4.数项违纪行为并存;已有处分在身,尚未撤消;

5.有违纪行为的事实,为逃避处分而托人说情。 

 

上海师范大学康城实验学校

2007年9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