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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教版思想品德《3.1生命和健康的权利》ppt课件(八年级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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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教版思想品德《3.1生命和健康的权利》ppt课件(八年级下册)人教版思想品德《3.1生命和健康的权利》ppt课件(八年级下册)
生命与健康的权利
第二单元 我们的人身权利
阅读P24--27思考目标问题
1.首要的人身权利是什么?人身权利的地位如何?它包括哪些方面?
2.什么是生命健康权?它包括哪几个方面?
3.什么是人身自由权?哪些行为属于侵犯人身自由权?
.生命健权有何重要性?当生命健康权受到侵犯时应怎办做?例举侵权表现。
4.我国法律为什么要把未成年人的生命健康权作为特殊保护?有怎样的法律规定?
思想目标:尊重、捍卫生命健康权
学习目标
问题解决1、首要的人身权利是什么?人身权利的地位如何?它包括哪些方面?
生命健康权是首要的人身权利。
人身权利是最根本、最重要权利。
公民的人身权利包括人格权和身份权。
人身权利
人格权
身份权
生命健康权
人身自由权
姓名权
肖像权
名誉权
隐私权
亲权
配偶权
监护权
P25
人格权的构成极其地位
人格权:与生俱来
人格权:就是做人的权利,它是公民的
基 本权利
人格权是人把自己与社会联结在一起并与他人发生各种联系与交往的前提。
身份权:是基于特定身份而享有的人身权
我国宪法规定:“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
人权首要的是生存和发展的权利。P25
问题解决2.
什么是生命健康权?包括哪些?
生命健康权是指公民对自己的生命安全、身体组织、器官的完整、生理机能以及心理状态的境况所享有的权利。它包括三类:
生命健康权
生命权
健康权
身体权
问题解决3. 什么是人身自由权?人身自由权包括哪些?P25
答案: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公民的人身和意志完全由自己支配。
人身自由权
公民的身体不受非法搜查
公民的身体不受非法禁闭
公民的身体不受非法拘禁
哪些行为属于侵犯人身自由权?为什么人生自由权不可侵犯?
⑴侵权表现:
非法搜身、非法禁闭、非法拘留。
⑵原因:①法律赋予我们广泛的行动自由权,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侵害公民的人身自由权。②它是重要的人身权利,是参加各种活动,享受其它各种权利的基本保障。③任何侵犯人身自由权的行为都要受到制裁。
这是一个在工地上被抓到的小偷,偷了30元他被逮住后,被工地的工人用皮带和竹板打成这样,你是否赞同这样的做法呢?为什么?
小偷虽然是犯罪嫌疑人,但也有自己的人身权利,他的人格权也不容他人侵犯
人身自由
请你来评判: 下列行为侵犯了公民的什么权利?
1、班主任将记名没有完成作业的学生留下来继续做作业,不完成就不许回家。
2、个别企业实行“严格管理”,工人下班被搜 身后方可出厂门。
3、自选商场保安拘禁偷窃嫌疑人。
——侵犯了公民的人身自由权。
案例:
2007年湖南常德一妇女在深圳一家超市走逛,38岁,怀有身孕。因为她大腹便便,一个保安怀疑她偷东西,就把她拖到办公室,不由分说,砍掉了她的四根手指,妇女当场晕过去。
请问:保安的做法是否对?如果不对,侵犯了妇女的什么权利?该妇女和家人如何维权?法律对保安的处理结果应是什么?
传销人员扣留一些被迫加入传销的人,属于法律禁止的哪项规定?
非法禁闭
3.生命健权有何重要性?当什么健康权受到侵犯时应怎办做?例举侵权表现。
生命健康权的重要性:书 P26 第一段
当自己和家人的生命健康权受到侵害时,要用法律来捍卫合法权益,切不可用触犯法律的方式来处理。
侵权表现:校车案、超载、酒驾、醉驾
假冒伪劣、乱排乱放、招童工,殴打,各种肇事,食物中毒,药物中毒,污染行为,动物致人损害,地面施工未设安全标志和防范措施致人损害,建筑物及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悬挂物,搁置物致人损害,非法剪别人的头发、指甲,非法撞击他人身体但未造成伤害的等。
屋里四面透风冷似冰窖,工人一天干活12小时工资7.78元
寒风中,农民工们裹着被子,两块塑料布做的屋顶被风刮得“哗哗”响。
这些民工的什么权利受到了侵犯?

生命健康权是首要的人格权,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受法律保护不容他人侵犯。

生命健康权是每个人的最根本人身权
阅读教材P24页三种情景,回答:以上行为,侵害 了人的什么权利?
以上行为侵犯了人的生命健康权。“霸王合同”的图片中的“工伤概不负责”条款以及“煤矿爆炸”图片中受伤的工人,都反映了对工人健康权的侵害。“恶作剧”反映的是对身体权的侵害。
4.我国法律为什么要把未成年人的什么健康权作为特殊保护?有怎样的法律规定?

见教材P27页,相关链接。
1、法律对未成年人生命健康权的特殊保护
第五条:国家保障未成年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第八条: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依法履行对未成年人的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不得虐待、遗弃未成年人;不得歧视女性未成年人或者有残疾的未成年人;禁止溺婴、弃婴。
第十六条:学校不得使未成年学生在危及人身安全、健康的校舍和其他教育教学设施中活动。
第二十八条: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第七课 感受法律的尊严
保护未成年人生命健康权有哪些法律?
《婚姻法》 、《未成年人保护法》、《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等
“大头娃娃”事件中,娃娃的什么权利受到了侵犯,你的感想是怎样的?
合作探究
2011年2月25日,备受关注的消减死刑罪名问题终于尘埃落定,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刑法修正案(八),取消了13个死刑罪名。我国现有68个死刑罪名,2011年5月1日刑法修正案(八)施行后,我国的死刑罪名将减至55个。
看了上述新闻后,张伟深有感触地说:“法律既然规定公民生命健康权,就不应该规定死刑。”张伟的这种观点对吗?为什么?
答:⑴张的观点错误。
⑵我国法律规定公民享有生命健康权,不容他人侵犯。但对故意杀人、侵害他人生命健康权等违法情节特别严重,严重损害国家、集体利益和公民合法权益的犯罪嫌疑人判处死刑,能更好地保障国家、集体的利益和公民的合法权益。
课堂练习
1.(2011陕西)自2011年5月1日“醉驾入刑”实施以来,各地先后宣判了多例因醉酒驾车被处以刑罚的案件。同学们对此纷纷发表看法。你认为下面说法正确的是( )
A.小明:“醉酒驾驶是个人的事,国家不应该干涉。”
B.小杰:“醉酒驾驶只是不道德的行为。”
C.小丽:“醉酒驾驶不一定都是违法行为。”
D.小红:“醉驾入刑”保护了公民生命健康权
D
2.我国法律规定,公民享有生命健康权,不容他人侵犯。下列各项中,属于侵犯他人生命健康权的是( )
①对未成成年人实施家庭暴力
②排污使人中毒
③饲养的狗咬伤他人
④偷看他人信件
A.①③ B.①②③
C.②③④ C.②③
B
3.古人云:“棍棒底下出孝子。”现在有人将其改为“棍棒底下出状元”。这种教育方式( )
①是培养人才的正确途径和方法
②是教育者有高度社会责任感的体现
③侵害了学生的生命健康权
④违反了未成年人保护法
A.①②③ B.③④
C.①② D.①④
B
情景分析:
八年级学生小强放学后,在校外遇到几名社会青年的殴打和勒索,并强行搜身。
1、请简要评析社会青年的行为。
2、小强该怎么办?
答案:1、社会青年的行为是违法的,侵犯了小强的人身自由权。因为我国法律规定:公民的生命健康权不受侵犯,公民的身体不受非法搜查。我国法律规定:公民的人身自由自己支配和控制,非经法定程序不受逮捕、拘禁、搜查和侵犯。
2、把情况向父母和老师报告。拨打“110”报警。记住歹徒相貌,了解去向,及时向有关部门提供线索。

世界是这样的美丽,
让我们把生命珍惜。
一天又一天,
让晨光拉着我,
让夜露挽着你 。

只要我们拥有生命,
就什么都可以争取。
一年又一年,为爱我们的人,
也为了我们自己。
小结
基训P7:
1.B 2.A 3.B 4.A 5.D
6.①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公民的人身和意志完全由自己支配;②公民的人身自由权包括:公民的身体不受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不受非法禁闭;公民的身体不受非法拘禁。
7.(1)未成年人是祖国的未来和希望,由于年幼、能力欠缺和经济不足,生命健康较容易受到侵害.(2)《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义务教育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