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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教版统编本/部编版初中历史七年级上册 - 17.西晋的短暂统一和北方各族的内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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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晋的短暂统一和北方各族的内迁
西晋的暂短统一及崩溃
魏晋统治者的社会阶级是不同的。不同处是:河内司马氏为地方上的豪族,儒家的信徒;魏皇室谯县曹氏则出身于非儒家的寒族。魏、晋的兴亡递嬗,不是司马、曹两姓的胜败问题,而是儒家豪族与非儒家的寒族的胜败问题。

——陈寅恪 (万绳楠整理《陈寅恪魏晋南北朝讲演录 · 第一篇 魏晋统治者的社会阶级》)
西晋的社会特征:
司马炎代魏建晋,定都洛阳,史称西晋。280年,西晋发兵灭东吴,重新统一了中国,结束了自东汉末年以来的分裂局面,具有重要的历史意义。
西晋是一个短暂的王朝。统治阶层既腐朽不堪,又激烈争权夺利,爆发了导致西晋衰亡的“八王之乱”。这一时期,北方许多少数民族不断南下,西晋王朝无力抵御,随之亡国。
西晋时期,门阀制度确立,门阀世族在政治、经济上享有特权,形成凌驾于社会之上的特权阶层。
西晋在经济上实行占田制,具有一定的积极意义,促进了农业生产的发展
第二节 西晋的暂短统一及崩溃
一、晋武帝与太康之治
(一)晋武帝恢复社会经济的措施
(二)废民屯、罢农官为郡县
(三)户调式的颁行
(四)太康之治
二、门阀政治的初步形成
三、西晋的灭亡
(一)西晋统治者的腐朽
(二)八王之乱
(三)五胡乱华
(四)各族反晋与西晋灭亡
四、材料分析题举例
五、课外作业(记平时成绩)
一、晋武帝与太康之治
晋武帝司马炎在位期间(265—290年),是西晋历史上最好的时期,西晋的许多重大政治、经济措施,均在此期颁行,也收到了一些效果。

(一)晋武帝恢复社会经济的措施
晋武帝早在致力于统一全国之时,便力革曹魏积弊,泰始四年(268年),颁五条诏书:“一曰正身,二曰勤百姓,三曰抚孤寡,四曰敦本息末,五曰去人事”。(《晋书·武帝纪》)
晋武帝司马炎 (265-290)
晋惠帝司马衷 (290-306)
晋怀帝司马炽 (307-313)
晋愍帝 司马邺 (313-316
又下诏郡国守相“劝务农功”、“务尽地利”,大力发展农业生产,收到了初步效果。
(王濬)军至秣陵,皓面缚舆衬,将其太子诣濬降,乃收其图籍,皆因吴所置,除其虐政,示以简易,百姓大悦,乃赦天下,改元太康。(《太平御览》卷304引王隐《晋书》 )
对军队进行整编和复员。“诏天下罢军役,示海内大安,州郡悉去兵,大郡置武吏百人,小郡五十人”(《晋书·山涛传》)。
移蜀、吴之民于中原,并免徭役(见教材)。
(二)废民屯、罢农官为郡县(266年)
实际上,在魏咸熙元年(264),司马昭就已“罢屯田官,以均政役”(《三国志·三少帝纪·陈留王》),可能是并未执行,所以此次晋武帝重申此政策。
(三)颁行户调式 (280年)
(1)户调制:
丁男之户岁输绢三匹、绵三斤,女及次丁男为户者半输,其诸边郡或三分之二,远者三分之一,夷人输賨布户一匹,远者或一丈。(《晋书·食货志》)
(2)农民占田课田制
男子一人占田七十亩,女子三十亩。其(外)丁男课田五十亩,丁女二十亩,次丁男半之,女则
不课。男女年十六已上至六十为正丁,十五已下至十三、六十一已上至六十五为次丁,十二已下、六十六已上为老小,不事。远夷不课田者输义米户三斛,远者五斗,极远者输算钱人二十八文。 (《晋书·食货志》)
(3)田租
凡民丁课田,夫五十亩,收租四斛 。(《初学记》卷27引《晋故事》)

两手合盛为掬,1掬=1升。升的本义是登、进,按四进制有豆、区、釜,按十进制有斗、斛。后来《汉书•律历志》对容量单位作了系统的整理,命名为龠、合、升、斗、斛五量,一合等于二龠,合以上都是十进(宋以后一斛为五斗)。魏晋1升=202.3毫升。
西晋屯田制的剥削量及粮食产量
旧兵持官牛者,官得六分,士得四分;自持私牛者,与官中分。施行来久,众心安之。今一朝减持官牛者,官得八分,士得二分,持私牛及无牛者,官得七分,士得三分,人失其所,必不欢乐。……近魏初课田,不务多其顷亩,但务修其功力,故白田收至十余斛,水田收数十斛。自顷以来,日增田顷亩之课,而田兵益甚,功不能修理,至亩数斛已还,或不足以偿种。非与曩时异天地,横遇灾害也,其病正在于务多顷亩而功不修耳。 (《晋书·傅玄传》)
(4)品官占田、荫客、荫亲属特权:
其官品第一至于第九,各以贵贱占田,品第一者占五十顷,第二品四十五顷,第三品四十顷,第四品三十五顷,第五品三十顷,第六品二十五顷,第七品二十顷,第八品十五顷,第九品十顷。而又各以品之高卑荫其亲属,多者及九族,少者三世;宗室国宾先贤之后及士人子孙亦如之。而又得荫人以为衣食客及佃客,品第六已上得衣食客三人,第七第八品二人,第九品……一人。其应有佃客者,官品第一第二者,佃客无过五十户,第三品十户,第四品七户,第五品五户,第六品三户,第七品二户,第八品、第九品一户。(《晋书·食货志》)
(5)户调式的评价:
占田制并不是官府授田,更不是将地主的田地授与农民,而是在屯田制破坏的前提下,允许农民占垦荒地。尽管占田制中自耕农的户调和田租负担比曹魏的自耕农分别增加了二分之一和一倍,但与屯田制下农民相比,占田制下农民的田租负担大大减轻,与曹魏自耕农相比,西晋自耕农的徭役因有众多的屯田客转化而来的自耕农分担,也有所减轻。
每个人的占田数高于课田数,各家占田的人数多于课田的人数,因为占田无年龄之分,课田有年龄、性别的区别。这些规定显然能够鼓励人们去占田垦荒,有利于扩大耕地面积。
占田制是一种既保证政府收入,又保护士族特权的一种土地制度。占田制中对于官僚士族占田、荫客、荫亲属等特权的规定,其目的是对官僚士族的特权稍加限制,同时又确认和保护他们已占到大量土地和户口的既成事实。
(四)太康之治
太康之中,天下书同文,车同轨,牛马被野,余粮栖亩,行旅草舍,外闾不闭,民相遇如亲,其匮乏者取资于道路,故于时有天下无穷人之谚,虽太平未洽,亦足以明吏奉其法,民乐其生,百世之一时矣。(《经济类编》卷五引干宝《晋纪总论》)
是时天下无事,赋税平均,人咸安其业而乐其事。(《晋书·食货志》)
西晋人口的增加:魏、蜀、吴三国总户数不过146万余,人口767万余,西晋灭吴后,全国有户245.9余万,人口1616万余,户数比三国增加近100万,口数增加800余万。太康三年,西晋户数上升到三百七十余万,比初行占田制时的太康元年增加了二分之一。
二、门阀制度的初步形成

门阀士族是地主阶级中的一个特权阶层,它萌生于东汉,发展于三国,初步形成于西晋时期。
(一)政治方面:
1.五等爵位制:
《晋书·裴秀传》:“(裴)秀议五等之爵,自骑督以下六百余人皆封。”受封者均是实力雄厚的士族,最大的是贾、裴、王三家。这一制度确定,成了西晋九品中正制选人的依据。
2.九品中正制:
《晋书·刘毅传》:上品无寒门,下品无势族。
《晋书·王沈传》:公门有公,卿门有卿。
《晋书·段灼传》:今台阁选举,徒塞耳目。九品访人,唯问中正。故据上品者,非公侯之子孙,则当涂之昆弟也。二者苟然,则筚门蓬户之俊,安得不有陆沉者哉。
《晋书·卫瓘传》:魏氏…立九品之制,粗且为一时选举之本耳。其始造也,乡邑清议,不拘爵位,褒贬所加,足为劝励,犹有乡论余风。中间渐染,遂计资定品,使天下观望,唯以居位为贵。
《宋书·恩幸传》:汉末丧乱,魏武始基,军中仓卒,权立九品,盖以论人才优劣,非为世族高卑。因此相沿,遂为成法,自魏至晋,莫之能改。州都郡正以才品人,而举世人才升降盖寡。徒以冯藉世资,用相凌驾,都正俗士,斟酌时宜,品目少多,随事俯仰。…岁月迁讹,斯风渐笃,凡厥衣冠,莫非二品,自此以还,遂成卑庶。
(二)经济方面:土族不仅享有依品占田、荫客、荫亲属的特权,而且门阀多占土地、劳动力也被默许。
(三)教育方面:建立了专门教育“国之贵游子弟”的贵族学校“国子学”。在教育上给势家大族提供特殊的有利条件。
(四)社会地位方面:士族高人一等,不与无特权的庶族联婚和同乘共坐。
总论:《南齐书·礼志上》:“殊其士庶,异其贵贱”。西晋以法律制度的形式,在政治、经济、文化各方面将势家大族的特权固定下来,使西晋初步形成了门阀政治的格局,形成了两晋南北期政治演变的主要内容。
士族、世族、势族
三、西晋的灭亡

(一)西晋统治者的腐朽
——《晋书》卷31《胡贵嫔传》
《晋书》卷33《何曾传》:性奢豪,务在华侈。帷帐车服,穷极绮丽,厨膳滋味,过于王者。……食日万钱,犹曰无下箸处。……〔何劭〕骄奢简贵,亦有父风。衣裘服玩,新故巨积。食必尽四方珍异,一日之供以钱二万为限。
《晋书》卷33《石崇传》:与贵戚王恺、羊琇之徒以奢靡相尚。恺以饴澳釜,崇以蜡代薪。恺作紫丝布步障四十里,崇作锦步障五十里以敌之。崇涂屋以椒,恺用赤石脂。
《晋书》卷47《傅咸传》:奢侈之费,甚于天灾。……今者土广人稀而患不足,由于奢也。
王沈《释时论》:京邑翼翼,群士千亿,奔集势门,求官买职,童仆窥其车乘,阍寺相其服饰,亲客阴参于靖室,疏宾徙倚于门侧。
干宝《晋纪总论》:进仕者以苟得为贵而鄙居正,当官者以望空为高而笑勤恪。……选者为人择官,官者为身择利。而秉钧当轴之士,身兼官以十数。大极其尊,小录其要,机事之失,十恒八九。
晋武帝司马炎 (265-290)
晋惠帝司马衷 (290-306)
晋怀帝司马炽 (307-313)
晋愍帝 司马邺 (313-316
鲁褒《钱神论》:
钱之为体,有乾坤之象,内则其方,外则其圆。亲之如兄,字曰孔方。失之则贫弱,得之则富昌……无德而尊,无势而热,排金门而入紫闼,危可使安,死可使活,贵可使贱,生可使杀。是故忿争非钱不胜,幽滞非钱不拔,怨仇非钱不解,令问非钱不发。洛中朱衣,当途之士,爱我家兄,皆无已已。执我之手,抱我终始,不计优劣,不论年纪,宾客辐辏,门常如市。谚曰:“钱无耳,可使鬼。”凡今之人,惟钱而已。故曰:军无财,士不来;军无赏,士不往。仕无中人,不如归田。虽有中人,而无家兄,不异藏翼而欲飞,无足而欲行。 ——《晋书》卷94《鲁褒传》
(二)八王之乱(291—306)
西晋的宗室分封与宗王出镇

宗室分封的目的:以宗室拱卫皇权 ,共封宗室27王,但王国力量不强 。
唐长孺论晋宗室
重用宗室子弟,特别是以之充当握有重兵的地方军政长官的现象,既不见于秦汉,也不见于唐以后,大致萌芽于曹魏,显著于西晋,下延至南北朝乃至唐初未变。
《魏晋南北朝隋唐史三论》
▲都督制
魏晋以来,多以都督兼领刺史、州牧,地方军事、行政权力更为扩大,都督制源于东汉,建安年间形成正式制度。曹魏末年,都督拥军多至10余万。司马懿父子世袭都督中外诸军事的最高军权,子弟亦多都督要州,控制全国大部分军队。西晋时,都督遍置全国,成为凌驾于州府之上的最高地方官。
宗王出镇:宗王担任都督,手握重兵且控制战略要地 。
八王之乱(291-306)
晋武帝立其白痴儿子为太子,又为他娶了凶狠狡诈的贾南风(贾充之女)为妃,八王之乱便由她引起。
290年,晋武帝死,太子司马哀(惠帝)即位,由其外祖父(其继母之父)杨骏辅政。
(1)元康元年(291),贾后联合楚王玮杀死杨骏,朝廷遂推举汝南王亮与元老卫瓘辅政。从此,以争夺最高统治权为中心的绵延十六年之久的“八王之乱”开始了。
(2)贾后的野心未得逞,遂又联合楚王玮杀掉汝南王亮和卫瓘,再以“擅杀”的罪名杀掉楚王玮,贾后遂专擅朝政,任用裴頠、张华,维持了短暂平稳的政局。
(3)此后,赵王伦起兵捕杀贾后,废惠帝而自立。
(4)齐王冏、成都王颖、河间王顒联合起兵,杀自立为帝的赵王伦。
(5)诸王为争夺中央权力,内讧不已。以后加入混战的,还有长沙王乂、东海王越。东海王越取得最后胜利,其他七王皆先后被杀。
(6)光熙元年(306),东海王越毒死惠帝,另立皇太弟司马炽为帝,是为怀帝,东海王越独揽大权,八王之乱终结。
(三)五胡乱华
1.周边民族的内迁
匈奴:东汉时匈奴分裂后不久,南匈奴呼韩邪单于得到东汉政府的允许,分散所部匈奴部众分居于五原、朔方等八郡之地,这是匈奴第一次大规模向汉代中国境内的迁徙。晋代立国后的初二十年(265-287),塞外草原遭大旱灾,前后有二十八万口匈奴和其他杂胡入塞降晋,晋处之内地,与汉人杂居。
羯:羯族在西晋时入塞,主要分布在上党郡武乡县,与汉人杂居。
氐、羌:西晋时氐、羌等少数民族占了关中地区百万人口的一半。
鲜卑:附塞而居,分布广泛。
2.迁徙论
《三国志·邓艾传》:戎狄兽心,不以义亲……羌胡与民同处者,宜以渐出之。
《晋书·四夷传》郭钦《徙戎疏》:戎狄强犷,历古为患。魏初人寡,西北诸郡皆为戎居。今虽服从,若百年之后有风尘之警,胡骑自平阳、上党不三日而至孟津,北地、西河、太原、冯翊、安定、上郡,尽为狄庭矣。
《晋书·江统传》江统《徙戎论》:非我族类,其心必异,戎狄志态,不与华同。而因其衰弊,迁之畿服,士庶玩习,侮其轻弱,使其怨恨之气毒于骨髓。至于蕃育众盛,则坐生其心。以贪悍之性,挟愤怒之情,候隙乘便,则为横逆。而居封域之内,无障塞之隔,掩不备之人,收散野之积,故能为祸滋甚,暴害不测。此必然之势,已验之事也。
(四)各族反晋与西晋灭亡
各族内迁以后,与汉人杂处,过着定居的农业生活。魏晋统治者强迫各族人民纳租调,服力役,“服事供职,同于编户”。西晋占田制明确规定了他们的租调负担。汉族的官僚、地主多以少数民族人为奴婢、佃客。残酷的民族压迫,使各少数民族的反抗不断地发生。
294-296年,先后爆发了郝散(匈奴、杂胡,山西)、齐万年(氐、羌,关中)、李特(賨人,成都)等领导的起义,其中李特之子李雄于306年在四川建立了“成汉”政权。南阳及荆湘地区的蛮族与汉族流民也先后起义。
渊谓群臣曰:“ 昔汉有天下久长,恩结于民。吾汉氏之甥,约为兄弟;兄亡弟绍,不亦可乎?”乃建国号曰汉。……追尊安乐公禅为孝怀皇帝,作汉三祖、五宗神主而祭之。
《资治通鉴》卷八五
刘渊、石勒起兵
在各地流民不断起义时,内迁的少数民族上层分子也相继起兵反晋,其中刘渊、石勒起兵最早。
刘渊字元海,匈奴左部帅刘豹之子,汉化程度很深。刘豹死后,他代为左部帅,惠帝时为五部大都督。304年(永兴元年),刘渊起兵,很快发展到五万人,定都于离石(山西离石),建国号“汉”,自称汉王,胡汉各族很多人归附他。
晋武帝司马炎 (265-290)
晋惠帝司马衷 (290-306)
晋怀帝司马炽 (307-313)
晋愍帝 司马邺 (313-316
石勒出身羯族,居上党,曾被卖为奴,刘渊称汉王时参加起义。311年4月,石勒在苦县(河南鹿邑)宁平城消灭十余万晋军。
6月,刘曜、王弥陷洛阳,杀王公以下三万余人,俘晋怀帝。8月,又攻下长安。
后来,晋将贾匹等在关中汉人的支持下夺回长安,迎司马邺为帝,是为愍帝。
316年(建兴四年),刘曜围长安,愍帝出降,西晋灭亡。
材料分析题举例 一
材料分析题举例二
1.《三国志·明帝纪》裴注引《魏略》:(魏明帝)又录夺士女前已嫁为吏民妻者,还以配士。(张茂)乃上书谏曰 :“臣伏见诏书,诸士女嫁非士者,一切录夺,以配战士,斯诚权时之宜,然非大化之善者也。吏属君子,士为小人,今夺彼以与此,亦无以异于夺兄之妻妻弟也,于父母之恩偏也。”
2.《三国志·后妃传》:(文德郭皇)后姊子孟武还乡里,求小妻,后止之。遂敕诸家曰:“今世妇女少,当配将士,不得因缘取以为妾也。宜各自慎,无为罚首。”
3.《三国志·钟繇传》附《钟毓传》:及士为侯,其妻不复配嫁,毓所创也。
4.《三国志·蒋济传》:二贼(按:指吴、蜀)未诛,宿兵边陲,且耕且战,怨旷积年。
5.《三国志·杜畿传》裴注引《魏略》:初,畿在郡,被书录寡妇。是时,他郡或有已自相配嫁,依书皆录夺,啼哭道路。畿但取寡者,故所送少;及赵俨代畿,而所送多。文帝问畿:“前君所送何少,今何多也?”畿对曰:“臣前所录皆亡者妻,今俨送生人妇也。”帝及左右顾而失色。
6.《三国志·郑浑传》:天下未定,民皆剽轻,不念产殖:其生子无以相活,率皆不举。浑所在夺其渔猎之具,课使耕桑,又兼开稻田,重去子之法。民初畏罪,后稍丰给,无不举赡;所育男女,多以郑为字。
材料分析题举例三
1.亲贤臣,远小人,此先汉所以兴隆也;亲小人,远贤臣,此后汉所以倾颓也。——《三国志·蜀书·诸葛亮传》

2.(建安)二十五年,魏文帝称尊号,改年曰黄初。或传闻汉帝见害,先主乃发丧制服,追谥曰孝愍皇帝。……谯周等上言:“……近汉初兴,五星从岁星谋。岁星主义,汉位在西,义之上方,故汉法常以岁星候人主。当有圣主起于此州, 以致中兴。时许帝(按:指汉献帝)尚存,故群下不敢漏言。……”——《三国志·蜀书·先主传》
3.恪上笺谏曰:“……昔汉初兴,多王子弟,至于太强,辄为不轨,上则几危社稷,下则骨肉相残,其后惩戒,以为大讳。自光武以来,诸王有制,惟得自娱于宫内,不得临民,干与政事,其与交通,皆有重禁,遂以全安,各保福祚。此则前世得失之验也。……”——《三国志·吴书·吴主五子传·孙奋传》

4.纂问朴曰:“至于贵州养生之具,实绝余州矣,不知士人何如余州也?”朴对曰:“乃自先汉以来,其爵位者或不如余州耳,至于著作为世师式,不负于余州也。……”——《三国志·蜀书·秦宓传》
5.自我中汉之末,王纲弃柄,雄豪并起,役殷难结,生人涂地。于是世主感而虑之,初自燕、代则仁声洽著,行自齐、鲁则英风播流,寄业荆、郢则臣主归心,顾援吴、越则贤愚赖风,奋威巴、蜀则万里肃震,厉师庸、汉则元寇敛迹,故能承高祖之始兆,复皇汉之宗祀也。——《三国志·蜀书·杨戏传》

6.昔河西太守梁统等值汉中兴,限于山河,位同权均,不能相率,咸推窦融以为元帅,卒立效绩,摧破隗嚣。——《三国志·蜀书·先主传》
7.(诸葛)亮以微不闻人语,于坐上与书曰:“……朝廷(按:指刘禅)今年始十八,天姿仁敏,爱德下士。天下之人思慕汉室,欲与君因天顺民,辅此明主,以隆季兴之功,著勋于竹帛也。……”——《三国志·蜀书·杜微传》

8.今诸葛丞相英才挺出,深睹未萌,受遗托孤,翊赞季兴,与众无忌,录功忘瑕。将军若能翻然改图,易迹更步,古人不难追,鄙土何足宰哉!——《三国志·蜀书·吕凯传》
9.诏策曰:“惟君体资文武,明睿笃诚,受遗托孤,匡辅朕躬,继绝兴微,志存靖乱。爰整六师,无岁不征,神武赫然,威镇八荒,将建殊功于季汉,参伊、周之巨勋。……”——《三国志·蜀书·诸葛亮传》

10.戏以延熙四年著《季汉辅臣赞》,其所颂述,今多载于《蜀书》,是以记之于左。——《三国志·蜀书·杨戏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