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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费下载《3.1生命和健康的权利》思想品德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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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课
生命健康权与我同在

5ejiajiao.com
公民权利
公民基本权利
一、生命健康权是首要的人格权
公民义务
人身自由权利
人格权
首要
的人格权
生命健康权
公民最基本权利




名誉权、
荣誉权、
姓名权、
隐私权、
内容
肖像权、
生命健康权(物质性)
(精神性)
性质
与生俱来,由每个人单独享有,不得转让、抛弃、继承,也不受他人的非法限制,不与我们的人身相分离。
自由权
想一想
下列案例各侵犯了公民的什么权利?
1、吴某在动物园门囗被保安强行搜身,带来极大的心理伤害.
---名誉权、自由权
2、“神医”胡万林非法行医,治死190余人,后被检察院批准逮捕。
---生命健康权
3、某摄影中心未经顾客同意,擅自将顾客照片剪成多块,供人们作为有奖拼图游戏用。
---肖像权
4、某校初二学生叶某写作文时,用了邻居的真实姓名,虚构了邻居重男轻女、家庭不和的情节,被校刊选登,造成了恶劣的影响。
---姓名权、名誉权
不坐我车打你头破血流
女大学生杨某因和父亲杨晖拒乘一辆满员中巴车,自己被打一耳光,父亲被打得头破血流,额部缝了5针。据证人说,他当时看到3名男子将杨晖打倒在地,并在其头上连踹十几脚后离开。然后打人者中年纪较大者又返回,在杨晖头上狠踢几下。旁边的年轻女孩上前拦阻,也遭此人毒打。打人者随后跳上中巴车离去。
女大学生杨某及其父亲的哪项宪法权利受到了侵害?
说一说:
让我们分析 一个案例
阅读上述案例回答下列问题:
(1)本案例中刘大妈的什么权利受到了侵犯?

(2)是谁导致了这起侵害行为的发生?
(3)对王某的拒绝赔偿的行为,刘大妈的
女儿又是如何做的?
(4)对于法院的判决,你有什么看法?
(生命健康权)
(表面上是小狗造成的,但实际上是小
狗的饲养者王某因管理不善造成的)
(向法院提起诉讼)
你知道吗
侵犯公民生命健康权的表现:
杀人、殴打他人
排污使他人中毒致残
恫吓他人使之精神衰弱、精神分裂
建筑物上的搁置物坠落砸死、砸伤他人
饲养的动物咬伤他人
公民的人身自由权利,是
指公民的人身由自己支配和控
制,非经法定程序不受逮捕、
拘禁、搜查和侵犯的权利。它
是我们参加各种活动,充分享
受其它权利的基本保障。
让我们一起来分析这个案例
由于怀疑工厂女工偷窃假发,一家由韩
国人在深开办的假发厂竟对其人毛车间的56
名女工强行搜身,并喝令女工们双手抱头站
立长达1个多小时之久。
女工:“只有法庭才
能还我们的清白,我们
拒绝厂方的协商调解。”
昨天,56名受辱女工
代表再次前往坑梓法庭,
希望法庭能早日排期开庭审理这起“非法搜身”案
件。女工代表称,如果通过调解,哪怕厂方最后
赔偿每人10万元也买不回她们受辱的人格和名
誉,她们只相信法律的威严。
某小区一住户家在炖砂锅,在煤气没关的情况下
便出去,因时间过长导致窗户、阳台都在冒黑烟。
物业公司接到报警后,立即派员赶到出事的住户门
口,但无人回应。而此时烟味越来越浓,又有物品
烧焦的味道,似有火情发生。在这紧急关头,保安征得隔壁业主的同意,果断从邻居阳台翻过去,迅速打开了阳台上的玻璃门,关闭煤气开关,切断火源,避免了一场危在旦夕的灾难。
议一议:物业公司的行为是否是否侵犯了公民的人身自由?
紧急避免就是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损害他人人身或财产的行为。那么是否意味着一出事物业公司就有权破门而入?当然不是。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如何处理住宅不受侵犯和入户抢救的矛盾?关键在于发生的是否属于正在发生、紧迫的、会危及他人人身和财产安全的危险。
司法机关为执行任务,依法进入公民住宅或依法对公民住宅进行搜查是法律所允许的。但必须严格按法律程序进行。
非法侵入住宅一般表现为两种情况:第一没有正当理由,不经主人允许,甚至不顾主人的阻止,非法闯入他人住宅;第二,经过主人同意进入,但在要求其退出时,无理取闹,拒不退出。
合法搜查与非法搜查、非法侵入的区别
二、法律捍卫我们的生命健康权
我国对未成年人的保护,有《宪法》、《劳动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1991年国务院颁布了《禁止使用童工规定》,这些法律法规构成了我国未成年人保护的法律法规体系。
《未成年人保护法》有关的内容
1、保护未成年人的生命健康,不得虐待、遗弃未成年人;不得歧视女性未成年人或有残疾的未成年人。
2、关心、爱护未成年人,尊重学生的人格,不得对学生实行体罚、变相体罚。
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刑法修正案(四)规定,违反劳动管理法规,雇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从事超强度体力劳动的,或者从事高空、井下作业的,或者在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等危险环境下从事劳动,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前款行为,造成事故,又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1、未成年人参加勤工俭学不算童工?
补充知识:
2、自家人来自家店里帮帮忙,就算做家务吧,难道也是违法?

童工现象的社会原因
一方面,是日益严厉、周密的处罚措施,另一方面是若隐若现的童工群体———烤肉串的、兜售鲜花的、在工地上打零工的,他们瘦小、单薄的身影,仍在不经意间屡屡进入我们的视野。童工大都来自农村,更有不少未满16岁的女孩被迫辍学打工。“童工现象”存在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在一些经济落后的农村地区,父母们认为让未满16周岁的孩子外出打工挣钱、补贴家用是天经地义的事,却忽略了孩子就学、健康成长的权利,也剥夺了孩子将来发展的机会。而另一方面原因是,因为未成年人好管理、要的报酬少,个别企业见利忘义,置国家法规于不顾,昧着良心使用童工。另外,由于贫困,那些本来应当在家庭享受温暖、在学校接受教育的孩子无奈跑出来打工了。童工问题产生的根源,在于城乡之间、地区之间发展不平衡,存在一定的经济“落差”。从长远看,如果社会经济得不到发展,地区之间的经济发展落差不能消除,一些童工就是被执法部门送回了家,仍然可能在金钱诱惑与压力下回到那些见利忘义的工厂。因此,禁止使用童工,不仅是保护未来公民的受教育权和发展权的问题,也不仅是涉及社会伦理的问题,而是发展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