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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教版初中思想品德八年级下册 - 人人享有人格尊严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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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年级思想品德下册《4.1人人享有人格尊严权》PPT课件免费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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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框
人人享有人格尊严权
(3-1)结构提纲与知识要点
温故知新
生命健康的权利
生命健康权是首要的人身权利
法律捍卫我们的生命健康权
1什么是人身权利
2什么是人格权和身份权
3人身自由的涵义
4生命健康权的涵义
1保护未成年人的生命健康
2维护未成年人生命健康权的法律
人身权利
公民最基本、最重要的权利
包括生命健康权、人身自由、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等。
包括亲权、配偶权、监护权等
人格权
做人的权利,是公民的基本权利,
身份权
特定的身份享有人身权
温故知新
(3-1)
(3-2)结构提纲与知识要点
温故知新
同样的权利 同样的爱护
积极行使生命健康权
关爱他人的生命与健康
1.行使生命健康权的具体方式
2.注意自身安全和健康,既是我
们的权利,也是我们的责任
3.放弃生命健康权的恶果
1.我们负有不侵害他人生命健康权的道德义务和法定义务
2.伤害他人就是伤害自己,尊重他人就是保护自己
3.我们要关爱生命,远离暴力
第一框 人人享有人格尊严权
预习新课
人人享有人格尊严权
人格尊严不可辱
1、含义
2、内容(具体体现)
3、侵犯人格尊严要承担
  什么责任责任
1名誉的含义及良好名誉的作用
2名誉权的含义及主要表现
3侵害名誉行为的后果
4侵犯名誉权的行为及危害
维护名誉是我们的权利
事件背景:广州白云机场有一乞丐在行乞时,有一个乘客鄙夷的将施舍的钱用力地扔在乞丐的脸上,该乞丐不满这种施舍态度,认为有伤他的自尊,他说:宁可饿死、冻死也不需要这种施舍。
乞丐有尊严吗?
——根据这件事,请你以“乞丐有尊严吗”加以点评。
你可以不去施舍,但你决不因为施舍了别人钱物就有权利去侵犯别人的尊严。哪怕他只是一个乞丐,哪怕他在伸出乞讨的双手时已经自己轻贱了自己的人格与尊严,但是你,作为一个旁人,均无权因此而雪上加霜,去侵犯他仅剩下的一点人格尊严。
评论:
温总理对艾滋病患者们说:“我们一起合个影吧。”
温家宝考察工作 与艾滋病患者共度春节
深圳一商店逼女贼举“我是小偷”牌子示众
一名30多岁的妇女正高举写有“我无耻,我是小偷”字样的牌子,她始终将头埋在胸前,以回避路人的异样眼光。据数名目击者称,该妇女在保安的监督下在店门口站了20多分钟。
我们每个人都有人格和尊严。人与动物的区别之一在于人有思想、有自尊、有受人尊重的需求。现代社会,法律赋予每个公民人格尊严权。
一、人格尊严不可辱
任何人,无论其年长还是年幼、聪慧还是愚钝、富有还是贫穷,也无论其是高官还是平民、是自由人还是在押犯,都享有作为“人”的最起码的社会地位和受到他人与社会最起码尊重的权利,这种权利就是人格尊严权。这一权利表现为自尊与他尊两个方面。
1、什么是人格尊严权?
新课学习
人格尊严权是人格权中的核心权利,其他人格权如生命健康权、自由权等均从不同方面维护、保证人的尊严。
生命健康权
人身自由权
2、人格尊严权的内容(具体表现)
人身权利
公民最基本、最重要的权利
包括生命健康权、人身自由、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等。
包括亲权、配偶权、监护权等
人格权
做人的权利,是公民的基本权利,
身份权
特定的身份享有人身权
温故知新
我国宪法第38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

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15条规定:学校、幼儿园的教职员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学生和儿童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
3、侵犯人格尊严要承担什么责任?
人格尊严不可侮,侮辱者必将受到社会道义的谴责,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填一填:社会评价
不良
优良
评  价  所  用  的  词
品行 表现
我们在评价一个人的品行时,往往会用哪些词语来描述?
诚实、信用、真诚、善良、聪明、正派、公正、廉洁、敬业、精干等
奸诈、邪恶、歹毒、卑鄙、无耻、狡猾、虚伪、愚蠢、懒惰、笨拙等
二、维护名誉是我们的权利
人的名誉是对特定人的品德、才干、信誉等方面的客观的社会评价,如:诚实或奸诈、善良或邪恶、正派或卑鄙、精干或笨拙、真诚或虚伪等,这些社会评价综合起来构成一个人的名誉。
1、名誉的含义
那么,良好的名誉有什么作用?
2、良好名誉的作用
每一个人都处在社会评价中,名誉集中体现了人格尊严。有良好的名誉可以使我们获得精神上的满足,可以获得社会的更多尊重,还可以获得经济利益。
2、良好名誉的作用
追求一个好名声,历来是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我们要继承这一传统,做受人尊重和赞誉的人。
谚语:名誉是人的第二生命。
大江是师生公认的品学兼优的好学生。考试后,小明却告诉班主任和一些同学:“大江考试作弊。”有的同学因此指责大江不诚实、虚伪,大江非常难过。老师认真调查,发现小明所反映的问题完全失实,小明最后也承认自己是因为嫉妒才这样说的。
事例分析:
事例分析:
问:良好名誉首先取决于什么?
品行优良者就一定会得到客观公正的评价吗?
良好名誉首先取决于个人的良好表现。不过品行优良者并不总是受到相应的客观评价,人的名誉权常常会受到侵害。有时,一个诚实的人会被污蔑成骗子,以致蒙受奇耻大辱,社会评价降低,精神异常痛苦。
知识积累
3、侵害名誉行为的危害性:
侵害名誉的行为不仅践踏了他人的人格尊严,而且混淆是非、颠倒黑白、破坏社会道德、危害社会秩序。
各国法律毫无例外地赋予公民保护自己名誉的权利。
所谓名誉权,是人们依法享有的对自己所获得的客观社会评价,排除他人侵害的权利。它为人们自尊、自爱的安全利益提供法律保障。
4、名誉权的含义及主要表现:
名誉权主要表现为名誉利益支配权和名誉维护权。我们有权利用自己的良好声誉获得更多的利益;有权维护自己的名誉免遭不正当的贬低;有权在名誉受侵害时,依法追究侵权人的法律责任。
小张和小林是同班同学,有一天小林自修课吵,被小张记下后受到老师的批评。于是小林怀恨在心,想寻机报复。碍于面子他既不敢和小张正面吵,又怕打架受处分,终于想了一个操作简单的万全之策:在网上臭骂小张。小林骂的解气,越骂越过瘾,可第二天小张难过了,面对同学们的指指点点,他是有口难辩,心灵受到很大的伤害,最终请病假在家休息。小林还得意的说:“我君子动口不动手,骂死了也不犯法。”
君子动口不动手也违法吗?
讨论:小林这样做对吗?为什么?
5、侵害名誉权的表现形式与后果:
公然谩骂他人
当众讽刺、嘲笑、挖苦他人
往他人身上泼脏物
无中生有、捏造事实中伤他人
做不文明的动作羞辱 他人
用大字报、文章、漫画等贬损他人
利用他人的缺陷(身体、精神、)取笑别人
这些行为,既是不尊重他人、贬低他人人格、使他人名誉受损的侵权行为,又是不尊重自己、损害自己的形象的不道德行为。侵权者轻则受到舆论的谴责,严重的要承担法律责任。
5、侵害名誉权的表现形式与后果:
我国法律保护公民的名誉权不受侵害,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侮辱或诽谤他人。
-这些行为要承担怎样的法律责任呢?
一天,小华和同学两手空空地从超市出来,门口的报警器鸣叫起来,于是,保安人员将小华带到走廊询问,并强迫小华将衣服全部脱下检查。因没有发现任何物品,小华才得以回家。
材料中的行为侵犯了小华和同学的哪些权利,要承担什么样的责任?
案例分析
当公民的名誉权受到非法侵害时,公民应该怎么做呢?
当公民的名誉权受到非法侵害时,公民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侵害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如因非法侵害造成财产和精神上的损害,可以要求赔偿损失。(民事责任 )
一、人格尊严不可辱
 1、人格尊严权的含义、
 2、人格尊严权的内容(具体表现)
 3、侵犯人格尊严要承担什么责任责任
二、维护名誉是我们的权利
1、名誉的含义及良好名誉的作用
2、名誉权的含义及主要表现
3、侵害名誉行为的后果
4、侵犯名誉权的行为及后果
课堂小结
第一框 人人享有人格尊严权
小立长得矮胖,有人给他起了个“武大郎”的外号。对此,小立心里很不好受。
利用别人的身体缺陷或缺点起外号的做法有损别人的人格尊严,会破坏别人的名誉,造成不好的社会影响,既与社会道德相违背后,又触犯了法律 。
课堂练习
法院经过审理认为,周某的行为构成了对张铁林名誉权的侵害,应承担侵权的民事责任(赔偿张精神损害抚慰金一万元)。成都商报社不构成对张铁林名誉权的侵害。
2003年张铁林诉周某、成都商报社会侵害名誉权
周某在公开场合讲述了“张铁林……”等不好的言辞,此事被成都商报进行了报道。他们后被张起诉。经调查:周无证据证明其说法的真实性,但该说法已使张铁林的社会评价降低。成都商报社的相关报道,来源于周的叙述,反映的内容基本真实,没有夸张、歪曲事实。那么应该怎么判呢?
谢 谢!
预习(下一课内容)
中学生小光期中考试两门功课不及格,班主任郭老师在班会上批评小光不努力,简直比猪还笨,小光在座位上小声申辩,郭老师又以不服从管教为名,罚他面壁而站。对这件事从说纷纭。
小明污蔑大江作弊一事,在同学中议论纷纷:
大伟
小敏
小辉
大江
西湖区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公民享有生命健康权,同时也有协助公安机关维护社会治安的权利与义务。被告肖某根据当时发生的情况与社会生活经验,怀疑原告毛某窃车的行为并无不当。但之后其与他人殴打毛某的行为显然侵犯了毛某的生命健康权,肖某对此负有过错,应赔偿毛某医疗费、误工费等损失。
案例分析:
法院应该怎么判?
由于毛某和肖某之前并不相识,肖某依据其合理怀疑当众叫喊“有人偷自行车”,其行为目的在于要求旁人协助制止其所怀疑的违法行为,并无侵犯原告名誉之故意,故原告主张的精神损害赔偿之请求不予支持。为此,西湖区法院一审判决肖某赔偿毛某2011.4元。
2002年11月28日,毛某与同事王某骑自行车途经杭州市文一路梁山大酒店门口时,王某到路边电话亭打电话,毛某则观看停放在旁边两辆自行车的款式,为看得仔细,毛某蹲下细看,这时杭州某办公设备公司经理肖某看到这一情况后,以为毛某是小偷,就叫喊:“有人偷自行车”。肖某抓住毛某,众人围拢上来,有人打了毛某鼻子一拳,肖某也打毛某耳部一拳。王某随即报警。
之后,公安机关未认定毛某有偷车行为。毛某到医院就诊,诊断为面部外伤,治疗休息一周。2000年12月,毛某向杭州市西湖区法院起诉肖某,认为肖某侵犯了他的名誉权,要求肖某赔偿医疗费、误工费,另还要求肖某赔偿精神损失费5000元。
案例分析:
法院应该怎么判?
王律师: 我和楼上的邻居因一些小事发生过几次争吵,几年来关系一直不融洽。今年他家养了一只宠物狗,他给狗取的名字和我的名字读音相似。现在每当他喊宠物狗的名字时,我便有一种受辱的感觉,小区的其他邻居见到我还以此和我开玩笑。很痛苦,该怎么办?
给狗取名也违法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