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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教版高中语文必修4 - 9 父母与孩子之间的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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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  2016-02

《父母与孩子之间的爱》教案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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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设计二
[教学目标]
   1.对弗罗姆的“爱”的理论有一个基本的认识。
    2.学会一种在小组研讨的基础上的研究模式。
[教学重点难点]
    重点:小组研讨目标的确定以及研究计划的编制与实施。
[教学过程]
    一、个人准备阶段
    认真阅读文本,整理四项内容:
    1.母爱的优点与缺点。
    2.父爱的优点与缺点。
    3.人在生长过程中各个阶段的情感变化特征表。
年龄段
特征
刚出生阶段
 
8岁以下
 
8~10岁
 
少年时期
 
成熟时期
 
    4.罗列可以进行研究的话题。
    二、研究目标确定阶段
    教师明确中心课题:深入理解弗罗姆的“父母与孩子之间的爱”
    具体方向:
    1.通过对文本的细致分析,发现新的内涵
    2.通过对弗罗姆《爱的艺术》的阅读,对课文进行进一步阅读
    3.通过相关的评论加深对课文的理解
    组成学习小组,就研究课题进行讨论,每个人都应该就此问题充分发表意见,在发表观点时必须阐述以下三方面的问题:①研究课题;②研究价值;③研究条件,尽量说服小组接受自己的观点。最后由小组协商确立一个研究课题,以及研究计划,并请教师提出意见。
    三、研究实施阶段
    在这一阶段必须保证每一个人在小组活动中都有自己明确的分工,每一个人都应该在研究过程中及时做好札记,最终汇集成课题研究的档案袋。
    四、总结汇报阶段。特别鼓励学习小组进行富有创意的回报与展示
【相关链接】
    1.重读弗罗姆
    在中国,有赤裸的资本主义者;在西方,也不乏真正的社会主义者,弗罗姆是其中之一。最近改革出版社出版了《弗罗姆论文集》,收集了弗罗姆的一些主要著作,从最初的《逃避自由》到《健全的社会》,再到晚年的回忆录式的著作《超越幻想的锁链》,虽然不全,但能给读者一个有关弗氏著作思想的全貌,也给爱好弗氏著作的读者们一个收藏的机会。
    纵观弗罗姆一生著作,发现他是以他的“规范的人本主义”为中心的,他认为自己的理论与以往不同的是,以往的理论即传统的理论是一种关于社会发展的纯理论性的科学,而他自己的理论即批判的理论是一种关于“生活艺术”的应用科学,并且力图把它付诸实践,建立理想中的“健全的社会”。作为法兰克福学派的主要成员,与马尔库赛不同的是,弗罗姆的理论缺少一种冲动和激情。却多一种沉稳和理性,这注定了他的理论对人们的影响是循序渐进深远而持久的,而不是热烈而短暂的,他属于不容易被人忘怀的那一类。事实上,作为新弗洛伊德主义的主要代表,弗罗姆摒弃了弗洛伊德关于个体性心理动力学的研究,与阿德勒走的是一条完全不同的路,他以“普遍的人”为研究对象,来构建自己“普遍的人道主义”。因此,他的理论又是以“先验的人”为基础的一种心理动力学的研究,特别是在《爱的艺术》中对爱的本质的精彩描述。所以理解弗罗姆不应拘泥于某一学派。虽然弗氏一生著述颇丰,但他的思想理论基础主要体现在《健全的社会》、《为自己的人》和《爱的艺术》等著作中,特别是1947年由纽约出版社出版的《为自己的人》,集中地反映了他的“规范的人本主义”思想。
    所谓“规范的人本主义”,实质上是一种关于人的自由、人的解放和人的全面发展的人文主义学说,弗罗姆称之为“普遍的人道主义”。他的普遍的人道主义以“先验的人”为基础,利用社会批判和心理分析,以伦理学为范畴,剖析个人与社会的各种内在与外在的关联。他认为,个人与社会的各种外在矛盾和冲突,实质是“代表普遍的人”的个人与“代表少数的权威”的社会的冲突,是人权与特权的冲突,而个人与社会是内在统一的,因为“人越发展,就越少自私性”,他的“生产性的力”要释放,“爱的顶点是给予而不是索取”。之所以普遍的人道主义的伦理与社会的内在的权威主义的伦理总是相冲突,在于以往的社会“不健全”,所以他针对权威主义的伦理学构建了自己的“人道主义的伦理学”。所谓人道主义的伦理学,就是一套由人自己制定评判善恶标准的符合人自身发展的规范,这些规范不以社会权威评判为标准,因为存在着“人性的固定法则和人性发展和实现的固有目标”,即是以是否符合人性的发展规律为标准。
    然而人性的发展规律是什么呢?单就“普遍的人”而言,“个人不仅仅是社会的一个成员,他还是人类的一个成员,个人代表着全人类”,用马克思的话说,就是“人所具有的我都具有”。人生存的目的就是要成为他自己,展现他自己的力量。因此,人性善恶的标准是由人自己定的,即它在多大的程度上遵循了他自己的本性。所以,弗罗姆与其他西方马克思主义学者一样,都热衷于马克思关于人的“异化”的研究,并且在他的《我所理解的马克思》中指出马克思的理论实际上是一种人学理论,同时扩大了“异化”的概念。事实上,作为一种企图融合马克思和弗洛伊德的理论,在西方,弗罗姆理想中的“健全的社会”只能是一种现代乌托邦。
    然而弗氏的理论却可以给我们很多启示。他所洞察的可能正是我们所忽略的,他所强调的可能正是我们所不以为然的。在西方,弗罗姆是孤独的呐喊者;在中国,或许他能找到知音。愿越来越多的人来了解弗罗姆。(熊平等)
    2.《爱的艺术》选段
    爱情的每一个理论必须要以人的理论、人的生存理论为前提。我们所能看到的动物的爱情或者更确切地说动物身上类似爱情的东西,主要是动物的一部分本能。在人身上只能看到这一本能的残余。人的存在的根本要点是人超越了动物界,超越了本能的适应性,脱离了自然——尽管人永远不可能完全脱离自然。人继续是自然的一部分,但又同自然分离,永远不可能再同自然合二为一。人从天堂里被赶出来后失去了同自然的和谐状态,带有火剑的天神就挡住了人的归路。人只能继续前进,不断发展人的理智,用一种新的、充满人性的和谐去取代永不复返的类人猿时代的和谐。一生下来——亦指种族和个人——就从一个确定的环境,如本能,被推到一个不确定的、完全开放的环境中去。人只了解过去,对未来——除了知道要以死亡告终外——一无所知。
    人们对这一问题的回答在一定的范围则取决于人所达到的个性的高度。在一个孩子身上,“我”字几乎还没有形成。每个孩子都同母亲融为一体,只要母亲在他身旁,他就不会有孤独感。他的孤独感通过母亲的存在,同母亲的乳房和肌肤的接触而得到和缓。一直到孩子发育到产生孤独感和个性这个阶段,母亲的存在才不足以消除他的孤独感,他必须以其他的方法克服这种孤独感。
    人类在孩提时代几乎是以同样的方式体验与大自然的和谐。大地、动物和植物完全是人的世界。人把自己看作和动物完全一致,这表现在人装扮成动物以及崇拜图腾或其他的动物神。但人类越脱离原始的纽带,就越疏远自然世界,就越要寻找摆脱孤独的途径。
    什么是“给”?这个问题看起来似乎很容易回答,实际上却很复杂并有双层意义。十分流行的误解是把“给”解释为放弃,被别人夺走东西或作出牺牲。一个性格还没有超越接受、利用或者贪婪阶段的人对给的理解就是这样。一个“重商主义”的人也准备给,但一定要通过交换。只“给”而没有“得”对他来说就是欺骗。那些基本上是非生产性性格结构的人则会有一种被别人拿走东西的感觉。因此这种类型的大多数人拒绝给予别人东西。而有些人却又把“给”变成一种自我牺牲的美德。他们认为,正因为“给”是痛苦的,所以应该这么做。“给”的美德就是准备牺牲,对他们来说,“给”比“得”好这一准则就是意味着宁可忍受损失也不要体验快乐。
    有创造性的人对“给”的理解完全不同。他们认为“给”是力量的最高表现,恰恰是通过“给”,我才能体验我的力量,我的“富裕”,我的“活力”。体验到生命力的升华使我充满了欢乐。我感觉到自己生气勃勃,因而欣喜万分。“给”比“得”带来更多的愉快,这不是因为“给”是一种牺牲,而是因为通过“给”表现了我的生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