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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教版初中思想品德七年级下册 - 法不可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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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年级思想品德下册《7.2法不可违》PPT课件免费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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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年级思想品德下册《7.2法不可违》PPT课件免费下载七年级思想品德下册《7.2法不可违》PPT课件免费下载
一、明辨是非
1、“无规矩不成方圆”这句古训说明社会生活要有共同的准则。( )
2、青少年年龄小,与犯罪无关,即使犯罪,也不受处罚。( )
3、许多违法犯罪行为,都是从沾染不良习气开始的。 ( )
二、最佳选择
1、下列属于法律的是 ( )
①《中学生守则》 ②《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③《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 ④《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⑤《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A. ① ③ ⑤ B. ② ④ ⑤ C. ① ② ③ D. ② ③ ④
2、近年来,我国检察机关查处的违法案件中,被绳之以法的有普通百姓、领导干部、社会名人等。这一事实主要说明了法律的特征之一是( )
A.法律靠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 B.法律由国家制定或认可
C.法律以规定权利和义务为内容 D.法律对全体社会成员具有普遍约束力
B
D

×

课前检测
法不可违
第七课 感受法律的尊严
文强:
1955年12月生,1972年1月参加工作,1977年9月入党。曾担任四川省巴县公安局副局长,巴县县委副书记。1992年9月任重庆市公安局副局长。2008年7月任重庆市司法局局长。
2009年8月,因涉黑问题被纪检部门调查。
他破获了1992年重庆警匪枪战,1994年中国第一盗案,2000年的杀人恶魔张君案和重庆抢劫运钞车案。获公安部一等功多次。是闻名一时的“打黑英雄”。
然而,他坐拥8处豪宅,家藏过亿资产,为至少6个黑社会团伙提供保护。又被称为“全市最大的黑社会保护伞”。

文强的悲剧
2010年4月14日,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对文强等人涉黑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以受贿罪,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强奸罪,数罪并罚,判处文强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5月21日二审宣判,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依法驳回文强、周晓亚、黄代强、赵利明、陈涛等5人的上诉,维持一审法院的判决。
什么是违法行为?
分析
“凡是不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或做出法律所禁止的行为都是违法行为。”
阅读课本P91-92三个案例:思考主人公的行为给社会造成什么危害,其行为违反了什么法律?行为人自己落得什么结果
违反治安管理处罚规定的行为人,未承担公民在治安管理中应该承担的义务,做出了法律禁止的行为,其行为违反了我国的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该条例属于( )法,故他们的行为属于( )
行政
行政违法行为
我国民法通则第79条规定,拾得遗失物、漂流物或者失散饲养的动物,应当归还失主。朱某违反了民法通则的上述规定,拒将拾得的物品交还原主,拒绝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他的行为受到了相应的处罚。这种行为属于( )
民事违法行为
情景三中的赵某,违反了刑法的有关规定,触犯了刑法,应受到刑罚处罚,他的行为属于 ( )
刑事违法行为
情景探究
民事违法违反民事法律法 规规的行为。
行政违法违反行政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
刑事违法违反刑法的行为。
在行政法、民法、刑法之上,还有宪法。违反宪法的
行为当然也是违法行为,简称违宪行为。
民法通则、经济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婚姻法……
刑法、刑事诉讼法
分类1(根据其违反的法律):
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环境保护法、税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工商管理条例……
理一理
对社会的危害程度
情景
违反的法律
承担的
法律责任
所属违法类别

行政违法行为
民事违法行为
刑事违法行为
看情景,完成以下表格
较轻
较轻
严重
《行政法》
《民法》
《刑法》
行政制裁
民事责任
刑事处罚
行政违法
民事违法
刑事违法
一般违法行为
严重违法行为
共同点
都有其社会危害性,都违反了法律,都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分类2(对社会危害程度):
一般违法行为,情节比较轻微,对社会的危害性较小。
严重违法行为,情节比较严重,对社会的危害性较大。
行政违法行为、
民事违法行为
刑事违法行为
一般违法行为:民事违法行为和行政违法行为的情节比较轻微,相对刑事违法而言,对社会危害性较小,因而称他们为一般违法。P93

严重违法行为: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触犯刑法并依法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犯罪 P94

任何一类违法行为都有其法律后果,都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刑法
犯罪行为
一般违法行为和犯罪的区别和联系
(1)区别: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不同,触犯的法律不同,承担的法律责任不同。
(2)联系:都是违法行为,都对具有社会危害性,都要承担法律责任。一般违法行为和犯罪没有不可逾越的鸿沟。有一般违法行为,如果不及时改正,发展下去就可能陷入犯罪的泥沼。
犯罪的定义及其三个基本特征
看案例,思考
最本质特征
法律标志
必然结果
犯罪:指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触犯刑法并依法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 (P94)
4、刑罚就是刑法吗?
看案例,思考
刑法的含义:刑法是以国家的名义规定什么行为是犯罪和对犯罪分子处以何种刑罚的法律。
刑法的性质:我国刑法是保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惩治犯罪的有力武器。
◆刑罚的种类:主刑、附加刑
只能独立使用,不能附加并用
与主刑同时适用;独立适用
◆刑罚又叫刑事处罚、刑事处分,是指人民法院对犯罪分子施行惩罚的一种强制方法。 P95
犯罪必受惩罚 ——犯罪的法律后果
主刑
附加刑
犯罪
法律后果
刑罚
管制
拘役
有期徒刑
无期徒刑
死刑
罚金
剥夺政治权利
没收财产
注意点:刑法与刑罚
刑法是以国家的名义规定什么行为是犯罪和对犯罪分子处以何种刑罚的法律。

刑罚又叫刑事处罚、刑事处分,是指人民法院对犯罪分子实行惩罚的一种强制方法。
温馨提示:今天我们弄清了什么是一般违法,什么是犯罪,事实说明,一般违法与犯罪之间并没有不可逾越的鸿沟,有些人走向犯罪的深渊都是从一些小事开始的,俗话说:“蝼蚁之穴,溃千里之堤”,我们青少年一定要学法、知法、守法,防微杜渐,做一个合格的公民。
阅读课本P96事例思考:他们说的对吗?
我不过是开个玩笑呀,这也犯法吗?
他是无意之中
违法的,原
谅他吧。
不论什么原因,开玩笑也好,无意识也好,只要触犯了法律,就是违法行为;是不可原谅的都要受到法律的制裁
3、如果有人怂恿你,你会这么做吗?
——拒绝,严格要求自己,依法律己,依法办事,自觉遵纪守法,做守法、知法、用法的好公民。
练习(一)
1、违法行为一定是犯罪。( )
2、犯罪行为一定违法。( )
×

犯罪
违法
下列正确反映违法与犯罪关系的是( )
A
违法
犯罪
B
违法
违法
犯罪
犯罪
C
D
D
请你判定下列行为属于哪种违法行为:
(民事违法行为)
(刑事违法行为)
(行政违法行为)
(刑事违法行为)
(行政违法行为)
(民事违法行为)
1、甲打了乙两个耳光,致使乙面部红肿,口角流血。
2、甲把乙打成了重伤,丧失了劳动能力。
3、父母不让子女上学,回家务农。
4、盗窃。
5、拒绝交纳税收。
6、侮辱他人。
一、有人说:“我大错不犯,小错不断,,气死公安,法院没法办。”这种说法对吗?为什么?
答:1、这种说法是错误的。因为,一般违法与犯罪都是违法行
为,都具有社会危害性,只是在危害程度和处罚方法上有所不同。有一般违法行为的人,如果不改正,发展下去就可能导致犯罪,它们之间没有不可逾越的鸿沟。用这种观点指导自己的行为是极其危险。
二、张某在马路边丢失了580元钱,后得知是李某拾得,便去找
李某,但李某说拾钱归自己,拒不归还。请你帮张某出个主意,
如何处理此事。
答(1)用法律知识劝告李某,告知拾得他人钱物不还属违法行
为。如果李某不听,可请居民委员会或派出所帮忙。(2)直接
上法院,依据《民法通则》告李某
拾金而昧违法吗?
2001年3月24日中午12点半左右,金先生不慎将装有现金及存折共计30万元的皮包落在了西单商场四层厕所的洗手台上。10分钟以后,他准备在商场吃饭时才发现皮包已不在身上。他赶回四层厕所找落下的皮包,然而皮包却已经不在了。派出所接到报案后,从保洁员那里了解到一条重要线索,四名专卖店导购员承认发现了皮包并瓜分了包中的两万元现金,存折交由一个人带走。
“拾金而昧”已不再是一个道德问题,《刑法》第270条规定:将他人遗忘物或埋藏物非法侵占拒不交出属非法侵占他人财产罪。
结论:
知识竞答活动,看哪个同学回答的最快、最准确。
以下案例各属于哪一类违法行为?
1.王某与刘某因一件小事发生争执,王某一怒之下,把刘某打成重伤,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
2.李某在放学回家途中用弹弓把沿街路灯打破了4、5盏,被公安机关处于200元罚款。
3、甲把乙打成了重伤,丧失了劳动能力。
刑事违法行为
行政违法行为
刑事违法行为
我来当法官
5、甲打了乙两个耳光,致使乙面部红
肿,口角流血。
4、影楼私自将别人的照片放大并展出
民事违法行为
民事违法行为
6、工商局没有依据查封你家开的公司。
行政违法行为
7、你爸爸开车闯红灯。
行政违法
让我们牢记“法不可违”,学法、守法、用法,使青春年华绽放光彩!
真诚祝愿同学们: